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2019年6月正式通过,旨在保障“一国两制”的顺利实施和国家的统一,该条列明确了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以及特区政府的职责范围、权力来源等基本问题;同时规定了危害国家和领土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而《反分裂法》、《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已将涉及破坏统一的罪名纳入其中并予以严惩打击;《刑事诉讼法》《监察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定》、公安部发布的有关文件则进一步细化了相关程序性要求及操作规范以确保有效执行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需要所采取的必要手段之一就是制定专门针对此类问题的专项立法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以实现更好治理效果目标——即确保在尊重人权的条件下依法保护好每一个公民不受任何形式侵害或威胁到其生命财产权益的安全感得到充分体现出来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经验模式推动全国范围内类似领域改革进程向前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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